【111/1/26】
一、第三試口試通知書函已於111年1月26日以掛號郵件寄發完畢。
二、口試當日務必攜帶:
(一)口試通知書函
(二)附有相片之身分證件(國民身分證、護照、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
(三)第一試考試通知書(如遺失者,請先於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自行下載列印,或於測驗當日報到時間開始前10分鐘,攜帶身分證件至報到處申請補發。)
(四)應考人健康關懷表(請由下方連結下載)
請務必攜帶上述文件,依通知書函所記載報到時間,準時到達所屬組別之應考人報到處等候點名應試,
逾時不得應試。報到後即不得擅離報到處,配合防疫避免群聚,應考人所屬報到梯次時間前20分鐘始得進入國家考場試區。
配合防疫需要,試區內禁止飲食,口試時間較難預估,請視個人需要,提早用餐完畢再進入試區。應考人辦理報到及等待口試前應全程佩戴口罩。
三、基於公共衛生、傳染病防治及考試場所進出安全管理之需,本考試不開放陪考,惟考量應考人若有行動不便、懷孕需要陪考人員陪同,得申請陪考,並以1人陪考為原則,請於111年1月27日至31日至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上填寫「陪考人員申請書」,並提供正確之陪考人員相關資料,申請以1次為限,逾期不予受理。 經審核同意陪考者,陪考人員於考試當日須出示「同意陪考通知書」、「陪考人員健康關懷表」(陪考人員應詳實填寫)及本人身分證件,並應佩戴口罩及配合量測體溫。如未佩戴口罩,或發現有發燒 (額溫≧37.5°C或耳溫 ≧38°C)或健康關懷表所列之情形,不得進入試區。
四、口試地點及日期
(一)口試地點:考選部國家考場(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一段72 號)
(二)口試日期:111年2月12日(星期六)
五、試場分布略圖請由下方連結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