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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本考試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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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2/13】  回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考試資訊

        關務人員之管理,依關務人員人事條例之規定,官稱、職務分立,官稱受保障,職務得調任。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為應財政部所屬關務機關特殊業務用人需要,於88年首度請辦本項考試。考試院於8814訂定發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規則」,據以辦理本考試。本考試設有三等考試、四等考試及五等考試,各等別並分設關務類及技術類二類別,應考資格為: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並具有本項考試規則附表一應考資格表各等別各科別所列各款資格之一者,即可報考。

  本考試錄取人員需經訓練,並由財政部依其考試成績,遇缺依次分配關稅總局暨其各地區關稅局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請財政部關稅總局暨其各地區關稅局分發任用。本考試及格人員,取得關務人員有關類別及官稱之資格,並依「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之規定取得任用資格,自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實際任職6年內並不得轉調財政部暨其所屬機關(構)以外機關(構)任職。

  工作內容:本次考試錄取人員不分考試類別及科別,均須經歷進出口通關作業、行李檢查、驗貨、分估、查價、事後稽核、押運、查緝、緝案處理、法務處理及一般行政等內、外勤業務之歷練。五等技術類錄取人員,則須在各通商口岸海關巡緝艇擔任艇上勤務。

 

 



更新日期:11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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