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5/9】
一、本項考試係為配合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任用需要辦理。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規則」規定,本考試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口試;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第二試達及格標準者,始得應第三試;五等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口試以個別口試行之。
二、本項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分發任用。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6年內不得轉調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暨其所屬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三、工作內容依「海岸巡防法」第4條規定,職司海岸管制區之管制及安全維護事項;入出港船舶或其他水上運輸工具之安全檢查事項;海域、海岸、河口與非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執行、通商口岸人員之安全檢查及其他犯罪調查事項;海域及海岸巡防涉外事務之協調、調查及處理事項;走私情報之蒐集,滲透及安全情報之調查處理事項;海洋事務研究發展事項;執行事項:1.海上交通秩序之管制及維護事項,2.海上救難、海洋災害救護及海上糾紛之處理事項,3.漁業巡護及漁業資源之維護事項,4.海洋環境保護及保育事項;其他有關海岸巡防之事項。
四、工作性質與一般行政機關不盡相同,服務期間需視勤(業)務實際需要,採24小時輪值方式執勤,並得依任(勤)務需要管制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