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本考試簡介

Facebook Line Twitter Plurk Print
【104/5/1】  回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考試資訊

一、本項考試係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二、工作內容依「海岸巡防法」第4條規定,職司海岸管制區之管制及安全維護事項;入出港船舶或其他水上運輸工具之安全檢查事項;海域、海岸、河口與非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執行、通商口岸人員之安全檢查及其他犯罪調查事項;海域及海岸巡防涉外事務之協調、調查及處理事項;走私情報之蒐集,滲透及安全情報之調查處理事項;海洋事務研究發展事項;執行事項:1.海上交通秩序之管制及維護事項,2.海上救難、海洋災害救護及海上糾紛之處理事項,3.漁業巡護及漁業資源之維護事項,4.海洋環境保護及保育事項;其他有關海岸巡防之事項。
三、工作性質與一般行政機關不盡相同,服務期間需視勤(業)務實際需要,採24小時輪值方式執勤,並得依任(勤)務需要管制遷調。
(一)海巡行政類科:分發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各地區巡防局所屬機動查緝隊,從事犯罪調查外勤為主,並須負責或協助查緝走私、非法入出國、滲透調查及海洋資源維護、海洋環境保育及配合業務需要執行調查蒐證、跟監、守候、逮捕、偵訊、移送等工作。
(二)海洋巡護類科:分發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所屬各海巡隊及直屬船隊服務,負責艦艇上專門技術工作及海上執法勤務等工作。
四、本項考試三等考試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口試;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第二試達及格標準者,始得應第三試;口試以個別口試行之。
五、應考人於第一試錄取後,應經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期間內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得應第二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測驗項目為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其及格標準如下: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
六、本考試自104年起取消兵役條件限制,並增列任一手握力須達30公斤為體格檢查合格標準。


更新日期:113/04/08
回上一頁 回頁首
本網站資料,歡迎朋友連結使用。但引用時,請註明資料來源並請確保資料之完整(包括本項宣示在內),均不得任意增刪
考選部 地址: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所在位置 ),總機:(02)2236-9188(聯絡方式
2018 Ministry of Examination R.O.C.(Taiwan)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議最佳解析度為1024*768或以上,並使用支援TLS 1.2(含)以上版本瀏覽器瀏覽
瀏覽人次:(自113年起) 001195524   WEB1 : 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