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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7年依據考試院決議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實施分試,其主要目的在使初任公務人員具備較宏觀視野與知識,並提昇第二試申論試卷閱卷品質,惟實施經年以來,透過實施成效之檢視,審酌社會發展與環境變遷趨勢,經過嚴謹周延審議過程,於94年5月5日考試院第10屆第132次會議決議,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恢復一試,自9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開始施行。
依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現行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設119類科,普通考試設78類科。以筆試方式行之。但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生藥中藥基原鑑定、技藝二類科,普通考試新聞廣播類科,得採筆試與實地測驗方式。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食品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測量技師、公職藥師、公職護理師、公職臨床心理師、公職諮商心理師、公職營養師、公職醫事放射師及公職防疫醫師等十一類科,得採筆試與口試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