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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本考試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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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0/13】  回107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考試資訊

一、本考試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請於106年10月24日(星期二)零時起至11月2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完成網路報名,並於106年11月3日前(以郵戳為憑)將報名表件以掛號郵寄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三科,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考試各類科均採筆試,定於107年2月3日(星期六)至2月4日(星期日)分別在臺北、臺中及高雄3考區同時舉行,請應考人擇一考區報名。
三、本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與及格方式,均分別依照考試院發布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規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規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規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等規定辦理。
四、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2項規定:「應屆畢業,於各該考試報名時無法繳交畢業證書,經審查結果暫准報名者,至遲應於各該考試第一天第一節考試前繳驗畢業證書;屆時未繳交者,不得應考。……」本考試受理報名時,各學校106學年度第一學期尚未結束,為使該學期畢業生有應試機會,本考試依往年作法,受理符合應考資格規定之畢業生報名,其畢業證書影本,至遲應於各該類科考試第1天第1節考試前繳驗;屆時未繳驗或繳驗之證件不合格者,即屬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不得應考。如有入場應試者,其考試成績不予計算。另報考中醫師(一)考試之在學學生,因學期課程因素未能於報名時檢附已修畢中醫基礎醫學學科證明文件者,為顧及其應試權益,亦比照前開規定受理其報名及相關證件繳驗事宜。
五、有關應考人申請閱覽試卷之受理期限、申請方式、收費基準及禁止行為等有關事項,另詳載於本考試應考須知。
六、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相關維護措施均依「國家考試身心障礙應考人權益維護措施要點」辦理。
七、本考試相關內容及應考人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均詳載於本考試應考須知。


更新日期:11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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