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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本考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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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0/13】  回107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考試資訊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0月13日
發文字號:選專三字第1063302064號
主旨:舉辦107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
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級及類科:本考試均為高等考試,設中醫師(一)(應中醫師第一階段考試)、中醫師(二)(應中醫師第二階段考試)、營養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等7類科。
二、考試日期:107年2月3日(星期六)至2月4日(星期日)。
三、考試地點:分設臺北、臺中及高雄等3考區。
四、報名有關規定:
(一)報名日期:自106年10月24日(星期二)起至11月2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二)報名收件截止日期:須於106年11月3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原件退回。
(三)報名郵寄地點: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三科。
(四)報名方式:
1、本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以電腦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分站,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路,或以網址register.moex.gov.tw(主站)、register.moex2.nat.gov.tw(分站)直接進入系統報名,登入報名資料前,請先下載應考須知詳細閱讀。
2、本考試採「網路報名並繳驗應考資格證明文件」(紙本寄件)方式辦理,應考人進入前項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完成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及繳款證明等,以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
(五)應考人所具應考資格經核定「暫准應試」者,其畢業證書、實習證明或已修畢中醫基礎醫學學科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2項之規定,至遲應於各該類科考試第1天(107年2月3日)第1節考試前繳驗;屆時未繳驗或繳驗之證件不合格者,即屬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不得應考。如有入場應試者,其考試成績不予計算。
五、本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及格方式與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本考試應考須知。


更新日期:11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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