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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本考試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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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25】  回111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考試資訊

一、本考試依據「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中華民國國民,未具擬任法官職務任用資格,並具前揭考試辦法第2條附表1所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三、本考試併採筆試、審查著作發明、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及口試四種方式。
四、本考試及格者,由考選部發給考試及格證明文件,僅取得參加由考試院委託司法院依法官法第7條辦理之法官遴選之資格,且其遴選依司法院會同考試院所訂法官相關遴選辦法之規定辦理。


更新日期:11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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