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25類科技師(含第二次食品技師)、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暨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選專二字第1143301050號
主旨:舉辦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25類科技師(含第二次食品技師)、大地工程技師考試
分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暨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
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級及類科:
(一)高等考試:設建築師、土木工程技師、水利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大地工程技師、測量技師、環境工程
技師、都市計畫技師、機械工程技師、冷凍空調工程技師、電機工程技師、電子工程技師、資訊技師、化學
工程技師、工業工程技師、工業安全技師、職業衛生技師、食品技師、農藝技師、園藝技師、林業技師、
畜牧技師、水產養殖技師、水土保持技師、應用地質技師、交通工程技師、大地工程技師(二)(應大地
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等27類科。
(二)普通考試:設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等2類科。
二、考試日期:
(一)建築師考試:114年11月15日(星期六)至11月17日(星期一)3天。
(二)25類科技師考試:114年11月15日(星期六)至11月16日(星期日)2天。
(三)大地工程技師(二)(應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114年11月15日(星期六)至
11月16日(星期日)2天。
(四)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114年11月15日(星期六)至11月16日(星期日)1.5天。
三、考試地點:本考試分設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等6考區。
四、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自114年8月5日(星期二)至8月14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將於8月
14日下午5時準時關閉,逾期無法報名。請應考人提早完成報名作業,避免集中於報名截止日上網,
以免造成網路流量壅塞而影響報名權益。
(二)報名收件截止日期:
1、建築師、25類科技師、大地工程技師(二)考試:須於114年8月15日前完成繳費及寄送報名表件
(含當日,郵戳為憑),逾期未完成繳費及未將報名表件寄達者,考試報名無效,不得補件。
2、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須於114年8月15日前完成繳費,另以「網路報名並繳驗應考資格證明
文件」(紙本寄件)方式報名之應考人,須繳驗報名履歷表及相關證明文件,並請於114年8月15日前
(含當日,郵戳為憑)以掛號寄出,逾期未完成繳費及未將前開報名表件寄達者,考試報名無效,不得
補件。
(三)報名郵寄地點: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二科。
(四)報名方式:本考試高等考試建築師及技師考試採「網路報名並繳驗應考資格證明文件」,普通考試不動產
經紀人、記帳士考試採「網路報名並免繳應考資格證明文件」。請應考人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
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或輸入網址
register.moex.gov.tw、register.moex2.nat.gov.tw,直接進入系統報名,登入報名資料前,請先下載
應考須知詳細閱讀。
1、採「網路報名並繳驗應考資格證明文件」(紙本寄件)方式辦理之考試,須將身分證件及照片上傳網路
報名資訊系統,請於報名前備妥身分證件正、背面清晰之JPG影像檔(檔案大小須為4.0MB以下)及
小於1.0MB(1,024KB)之彩色照片JPG影像檔,憑以報名。應考人進入前項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完成後,
務必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於規定時間前以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並完成繳費,繳
款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
2、採「網路報名並免繳應考資格證明文件」方式辦理之考試,須將照片上傳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請於報名
前備妥小於1.0MB(1,024KB)之彩色照片JPG影像檔,憑以報名。應考人進入前項系統登錄報名資料
完成後,將由系統主動提示訊息「免繳報名相關表件」,毋須繳交報名書表、身分證件及應考資格等
書面證明文件,於規定時間前完成繳費,繳款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
3、前揭「網路報名並免繳應考資格證明文件」係指應考人所填具之報名資料,透過與戶役政機關及各級學
校之資訊交換平台進行檢核,系統將主動提示訊息,免繳報名履歷表、身分證件或學歷證明文件等書面
資料。惟報考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之應考人如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仍請以「網路報名並繳驗應考
資格證明文件」(紙本寄件)方式辦理:
(1)所具學歷無法透過與各級學校之資訊交換平台檢核者(得進行學歷資料檢核之各級學校名單及畢業起始
年度,已公布於網路報名系統)。
(2)以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之資格報考者。
(3)以國外學歷報考者。
(4)身心障礙者或申請特殊照護措施者。
(5)以華僑或外國人身分報考者。
(6)姓名有罕見字者。
(五)建築師、技師考試部分科目免試資格,應於本考試報名開始前取得,並於報名時繳驗部分科目免試資格
證明。
五、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相關維護措施均依「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辦理。
六、本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及格方式與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本考試應
考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