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3日
發文字號:選特一字第11415011101號
主旨:公告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飛航檢查科別第二試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
依據:口試規則第5條第3項。
公告事項: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飛航檢查科別第二試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經本考試典試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議如下:一、儀態及溝通能力(包括禮貌、儀態、結構化表達與傾聽互動)25分;二、人格特質(包括嚴謹性、情緒穩定性、開放性、和善性、團隊合作概念等)25分;三、才識(包括情境分析與判斷、志趣、領導力、氣度)30分;四、應變能力與專業實務經驗(包括理解、反應能力、專業知識、技術與經驗)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