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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專技人員國際相互認許、促進國際人才交流
109/09/10
考試院今(10)日召開第13屆第2次會議,考選部以「推動專技人員國際相互認許、促進國際人才交流」為題作專案報告,與會考試委員提出:應掌握外國人報考我國專技人員考試之動態、加強向大專校院宣導說明外籍學生參加專技人員考試制度等多項具體建議,黃院長也指示:專技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是對於應考人執業資格的認證,考試機關必須嚴謹負責考試的信效度;專技人員執業資格取得之後,透過國際認證、跨域認證,包括公部門引進專技人才等,提昇及創造國家證照的效用,考試機關必須與學校、用人機關及職業主管機關、公會及學會等專業社群密切聯繫,共同協力穩健推展。
考選部表示,現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20條規定,除非職業管理法律明文限制,原則均開放外國人報考,目前外國人可以報考包括律師、會計師、建築師、各科技師、各類醫事人員等近80種專技人員考試,每年約1千1百人,約占總報考人數0.5%,主要為馬來西亞、香港、澳門等國家或地區之人民,並且多以來臺留學之管道,應我國醫事人員考試。外國人及華僑應專技人員考試,除以中文作答外,亦得以英文作答。此外,我國與外國相同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透過執業資格相互認許,由職業主管機關認可後,可以在平等互惠原則下,針對地主國執業所特別需要的專業知能,採行彈性的考試方式,我國除了中文試題之外,也同時提供英文版試題。
國際交流有賴國家、社會、專業團體、民眾共同貢獻心力,也需要負責不同功能業務的政府部門攜手合作。亞太地區,日本、韓國、香港、新加坡、澳洲、紐西蘭等國家,均簽署建築師、工程師等專門職業執業資格相互認許的雙邊協定,我國亦不能自外於國際社會。考選部將在考試院指導下,繼續與職業主管機關、專業團體合作,建立國際專業人才執業資格相互認許的雙邊互惠制度,擴大並深化國際人才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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