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於昨(28)日公布廢止監試法,考選部表示,各項試務工作都有標準作業程序,國家考試的公平、公正,絕不會因為監試法的廢止而受到任何影響。
考選部進一步表示,國家考試辦理的依據為典試法、公務人員考試法、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等法律,奠基於此等法律所建構的典試及相關試務作業均有極為完善的運作制度,而且過程相當嚴謹縝密。監試法廢止後,原監試法所列國家考試監試項目,包括試卷之彌封、彌封姓名冊之固封保管、試題之繕印、封存及分發、試卷之點封、彌封姓名冊之開拆及對號、應考人考試成績之審查、及格人員之榜示及公布等,考選部都已實施完整的內控機制,將持續善用資通訊科技,運用資訊安全管理機制,精進各項典試務工作。至於原由監試委員簽署封緘彌封姓名冊及電腦化測驗試題光碟,檢視試題原題封緘完整等仍需由人力監督事項,亦將由主持考試的典試委員長辦理。
監察院輪派之監試委員於昨日最後一次參與國家考試典試委員會及試卷彌封之監試工作,圓滿完成歷史階段性任務,監委同時以其參加國家考試經驗表示,國家考試制度實施經年,相關典章法制、試務作業流程早已建制完備,未來在典試委員長之領導、典試委員奉獻所學及考選部同仁共同努力下,各項考試工作一樣能順利圓滿完成。考選部最後強調,未來將持續強化典試及相關試務作業,並將持續善用資訊安全管理機制並強化程序管理的內控機制,以確保各項國家考試的公平及公正,維護國家考試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