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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考試監場費及學校試場借用費將檢討調整
110/06/24
考試院今(24)日召開第13屆第41次會議,考選部就國家考試試務費用標準調整檢討情形提出報告,與會考試委員就報告內容多所討論。院長黃榮村最後提示,監場費及部分學校試場借用費標準,已逾多年未能依照時空變化調整,應有檢討需要。考選部將續予辦理費用標準檢討修訂及報請行政院同意等作業。
考選部報告中指出,外界對國家考試試務工作酬勞及學校試場借用等部分項目費用標準,迭有反映檢討調整意見。而近期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國家考試在監場人力招募及試場借用上,亦面臨人員及學校意願不高的問題。
考選部報告中進一步表示,基於國家考試監場費標準係於84年修定,已超過25年未調整,除109年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已較84年上漲達28.42%外,亦低於現行大考中心學測以及國營事業考試監場費標準。另試場借用費標準部分,有部分項目訂定超過17年未調整,有低於多數出借試場學校收費標準的情形。因此,將先針對該2項費用標準,參考物價水準變動等環境變遷因素,辦理檢討調整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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