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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提出社會工作師及公職社會工作師教考用情形及未來精進方向
110/11/25
考試院今(25)日召開第13屆第63次會議,考選部提出「社會工作師教育、考試、執業現況及未來持續努力方向」及「公職社會工作師考試辦理情形及未來精進措施」兩項專案報告,與會委員就政府推動社會安全網和長照制度,公私部門對社會工作人力的急迫需求,以及報告所涉及社會工作師專業養成教育、職場誘因、領取執業執照比率,和未來公職社會工作師考試在提升口試信效度以篩選適格人才之精進措施、如何結合原住民族地區社會工作人力需求設計適合考試制度等,進行多方討論。考試院院長黃榮村表示,有關社會工作專業人力之充實與精進,有待教考用通力合作,考選部可適時與職業主管機關、專業學會、大學校院及教育部透過相關平台溝通討論,加強建構社會工作專業體制。未來,在提升試題品質上,藉由更新試題內涵及增補試題存量來精進命題與評分標準,用人機關也可適時參與選才機制,以落實考用配合,引進優質人力進入公部門服務,提升政府專業效能之目標。
考選部表示,因應社會結構急遽變遷以及快速發展,政府於86年制定公布社會工作師法,將社會工作師納入專技人員,考選部即配合開始舉辦專技人員社會工作師考試,至110年止,共計14,628人及格。最近10年每年均辦理2次社會工作師考試,平均及格率約為16%,每年2次考試及格率差異不大,社會工作師考試及格人數逐漸趨於穩定,每年約為1,000人。另國內各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系所目前每年應屆畢業生合計約3,000人,其中約1,000人報考每年第二次社會工作師考試,僅占全體社會工作系所應屆畢業生1/3。
考選部進一步表示,為因應政府機關多元化的社會工作需求,考選部亦配合於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增設需具社會工作師證照之公職社會工作師類科,自95年開始辦理迄今,該類科自101年以後之需用名額有明顯上升趨勢。在高考及特考中設置公職專技人員類科旨在借重專技人員之專業知能及實務經歷,強化政府機關之專業服務效能。為提升考試選才效能,考選部經會同社會工作之職業主管機關、用人機關代表與學者專家研商討論,分別檢討修正兩項考試之應考資格,增加領照後2年以上之工作經驗;並簡化應試科目數,避免再重複列考社會工作師之專業科目;同時採分階段多元考試方式,第一階段採筆試,第二階段採口試,兩項考試規則經報請考試院,分別於110年6月7日及同年8月30日修正發布,並均自112年起實施。
考選部最後表示,社會工作師之職業主管機關如有增加每年考試及格人數之政策需求,可優先考量提高各大學在學學生畢業後投入社會福利工作之誘因,以提高其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之意願。考選部未來除配合職業主管機關之社會工作人力需求外,將持續精進社會工作師考試制度,以考選優秀適格之專業社工人才為社會提供優質服務。另配合公職社會工作師用人需求,將適時配合研議精進公職社會工作師考試制度,強化人才篩選機制,結合職務核心職能持續提高口試之信效度,以滿足用人機關對於優秀適格專業社會工作人才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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