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今(28)日召開第13屆第84次會議,考選部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標準與各類別實施情形」為題進行業務報告,會中考試院院長黃榮村表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目的在衡鑑應考人是否具備各該專業領域之基本執業能力,其及格方式應視社會需求,並參考國際潮流及作法,適時檢討改進,以為各界提供專業適格之人才。
為使各專技人員依其類科及性質需要,得彈性併採不同及格方式,102年1月23日修正公布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16條,除於第1項規定原有的科別及格、總成績及格、以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一定比例為及格等3種及格方式外,於第2項增訂有關考試及格方式得擇一採行或併用之規定。
近年來,考選部通盤檢討專技人員考試各類科及格方式與及格標準,配合各該職業主管機關業務需要並兼顧及格人員專業素質,已陸續修正發布專利師、驗船師、31科技師、大地工程技師分階段考試、消防設備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專責報關人員等多項考試及格標準之相關規定。考選部將參考各該職業主管機關及專業團體意見,持續適時檢討改進各類專技人員考試及格方式,以選拔適格、優秀之專技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