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八條」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八條」修正草案,請社會各界於預告期間惠示卓見。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6日
發文字號:選特三字第1130004011號
主旨:預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八條」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八條」修正草案,請社會各界於預告期間惠示卓見。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考選部。
二、修正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第1項。
三、本項修正草案,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x.gov.tw)「考選法規」之「法規草案公告」網頁。
四、任何人得於民國113年10月21日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向本部特種考試司第三科表示意見(地址: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電子郵件信箱:000671@mail.moex.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