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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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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8年9月9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700012781號令修正發布國家考試偶發事件處理辦法第6條條文
108/09/09

國家考試偶發事件處理辦法
 

中華民國108年9月9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700012781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條文

 

第 六 條 試卷彌封為應考人或試務工作人員毀損者,應由監場人員報告試區主任、卷務組負責人,會同依座號之號次重新彌封,事後簽報試務處處長或試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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