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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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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8年12月5日選秘一字第10800055111號令訂定發布「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審查收費標準」
108/12/05

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審查收費標準

 

中華民國108年12月5日選秘一字第1080005511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4條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之審查費為每款新臺幣一千元。

第三條  申請人於申請時,應繳納本標準規定之審查費。

第四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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