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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試考試、中醫師、營養師、心理師、醫事檢驗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特種考試聽力師、牙體技術人員考試、10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語言治療師考試-本考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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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0/12】  回102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試考試、中醫師、營養師、心理師、醫事檢驗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特種考試聽力師、牙體技術人員考試、10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語言治療師考試-考試資訊

考選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0月12日
發文字號:選專三字第1013302337號
主旨:舉辦102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試考試、中醫師、營養師、心理師、醫事檢驗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特種考試聽力師、牙體技術人員考試、10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語言治療師考試。
依據:民國101年10月4日考試院第11屆第207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別及類科:
       (一)高等考試:醫師(一)(應醫師考試分試考試第一試)、醫師(二)(應醫師考試分試考試第二 試)、中醫師(一)(應中醫師考試分試考試第一試)、中醫師(二)(應中醫師考試分試考試第二試)、中醫師、營養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醫事檢驗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等11類科。
        (二)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牙體技術師、聽力師、語言治療師等3類科。
        (三)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牙體技術生1類科。
二、考試日期:
       (一)筆試:民國102年2月2日(星期六)至2月4日(星期一)。
       (二)實地考試:民國102年2月3日(星期日)至2月4日(星期一)。
三、考試地點:本考試除牙體技術人員考試採筆試及實地考試,僅設臺北考區外,其餘考試類科均採筆試,同時間分別在臺北、臺中及高雄3考區同時舉行。(詳細地點另於寄發入場證時列表通知)。
四、報名有關規定:
      (一)報名日期:自民國101年11月6日起至11月15下午5時。
      (二)收件截止日期:須於民國101年11月16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始完成報
  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原件退回。
      (三)報名郵寄地點: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三科(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
      (四)報名方式:一律採用網路報名,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www.moex.gov.tw。點選網
  路報名主站或新站,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或輸入網址register.moex.gov.tw(主
  站)、register.moex2.nat.gov.tw(新站)直接進行報名,並下載列印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
五、辦理暫准報名注意事項:應屆畢業學生及報考醫師(一)考試或中醫師(一)考試之國內醫學校院醫學系、中
        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或中醫學系、學士後中醫學系之在學學生,因學期課程因素未能於報名時檢附畢業證
        書、已修畢醫學系基礎學科或中醫學系、學士後中醫學系中醫基礎醫學學科證明文件者,報名本次考試均須
        立具「暫准報名」切結書聲明並依規定期限補繳。經審查准予暫准報名之應考人(即入場證上有加註「暫准
        報名」字樣者),其畢業證書或修畢醫學系基礎學科或中醫學系、學士後中醫學系中醫基礎醫學學科證明文
        件影本,至遲應於各該類科考試第一天第一節考試前繳驗,屆時未繳驗或繳驗之證件不合格者,即認定其自
        始不具備應考資格,不准入場應試,如有入場應試情形,其考試成績不予計算。以暫准報名方式報名本次考
        試之應考人,凡經完成報名手續者,即不得申請退費。
六、本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及格方式及其他有關事項,請詳閱應考須知。


更新日期:11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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