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6/30】
一、報名日期:民國105年3月29日至4月7日下午5時止。
二、報名方式:本項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應考人完成網路報名登錄作業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及繳費證明等,於民國105年4月8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考選部高普考試司第一科,逾期概不予受理並以退件處理。
三、寄發入場證日期:民國105年6月23日以限時專送寄發(應考人如於6月28日後尚未收到者,請洽高普考試司第一科)。
四、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統計表、高考三級各職缺用人機關一覽表、普考各職缺用人機關一覽表。
五、考試日期
(一)普通考試:民國105年7月8日(星期五)至9日(星期六)。
(二)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民國105年7月10日(星期日)至12日(星期二)。
(三)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護理師、公職食品技師類科及普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第二試(口試):預定民國105年10月16日(惟實際日期需視本考試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六、公布測驗式試題答案日期:民國105年7月13日。
七、試題疑義申請期限(採網路系統申請):民國105年7月13日至18日下午5時止。
八、複查成績申請期限(採網路系統申請)
(一)筆試:預定民國105年9月22日起至10月3日中午12時止。
(二)第二試(口試):預定民國105年10月20日起至10月31日中午12時止。
九、考試舉行地點:設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彰化、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澎湖、金門、馬祖等13考區,其中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生藥中藥基原鑑定」、「技藝」類科僅設臺北考區;普通考試「新聞廣播」類科僅設臺北、臺中、高雄考區;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護理師、公職食品技師類科及普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第二試(口試)僅設臺北考區。
十、報考公職專技人員類科應考人報名應繳驗相關文件
(一)應繳驗文件彙整表
(二)工作經驗證明(公職建築師類科適用)
(三)工作經驗證明(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護理師、公職食品技師等類科適用)
(四)醫事人員開(執)業登記動態戳章範例
(五)醫事人員開業、執業年資證明書範例
(六)參考資料:公職土木工程技師等11類科之專技執業範圍
十一、暫准報名切結書
(一)暫准報名切結書(一般應考人適用)
(二)公職專技人員類科應考人暫准報名切結書(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護理師、公職食品技師類科適用)
十二、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各考區各類科應考人數及暫定需用名額統計表
(一)高等考試三級考試
(二)普通考試
十三、各試區分布略圖:(詳如相關檔案-臺北考區、桃園考區、新竹考區、臺中考區、嘉義考區、臺南考區、高雄考區、花蓮考區、臺東考區、澎湖考區、金門考區、馬祖考區各試場分布略圖)
(一)普通考試:
臺北考區:國家考場、滬江高中、師大附中、石牌國中、內湖高工、新店高中、協和祐德高中
桃園考區:復旦高中、桃園農工
※桃園考區於考試期間在火車站及試區學校間(5006:中壢火車站-復旦高中、105:桃園火車站-桃園農工)加發公車班次(須付費)提供搭乘,以節省候車時間,請應考人多加利用。
新竹考區:建功高中、新竹高商
臺中考區:惠文高中、弘光科大、忠明高中、臺中女中、臺中一中
彰化考區:彰化師大、建國科大
嘉義考區:嘉義高工、華南高商、嘉義高商
臺南考區:光華高中、德光中學、臺南二中
高雄考區:前鎮高中、鳳山高中、大榮中學、三信家商、明誠中學、復華中學
花蓮考區:花崗國中
臺東考區:東海國中(免費接駁車時刻表)
澎湖考區:澎湖科大
金門考區:金城國中
馬祖考區:馬祖高中
(二)高等考試三級考試:
臺北考區:國家考場、滬江高中、師大附中、石牌國中、內湖高工、新店高中、協和祐德高中、板橋高中
桃園考區:復旦高中、桃園農工
※桃園考區於考試期間在火車站及試區學校間(5006:中壢火車站-復旦高中、105:桃園火車站-桃園農工)加發公車班次(須付費)提供搭乘,以節省候車時間,請應考人多加利用。
新竹考區:建功高中、新竹高商
臺中考區:惠文高中、弘光科大、忠明高中、臺中女中、臺中一中
彰化考區:彰化師大、建國科大
嘉義考區:嘉義高工、華南高商、嘉義高商
臺南考區:光華高中、德光中學、臺南二中
高雄考區:前鎮高中、鳳山高中、大榮中學、三信家商、明誠中學
花蓮考區:花崗國中
臺東考區:東海國中(免費接駁車時刻表)
澎湖考區:澎湖科大
金門考區:金城國中
馬祖考區:馬祖高中
十四、10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新聞廣播類科應考人應行注意事項:臺北考區、臺中考區、高雄考區
十五、105年公務人員高普考技藝類科應考人自行備妥攜帶應試物品:
(一)普通考試技藝類科:第五節「基本設計」及第六節「圖學概要」(詳本部105年6月30日選高一字第1051400294號書函)
(二)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技藝(選試陶瓷)類科:第二節「圖學」、第七節「基本設計」及第八節「產品設計實務(選試陶瓷)」(詳本部105年6月30日選高一字第1051400295號書函)
(三)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技藝(選試木竹器)類科:第二節「圖學」、第七節「基本設計」及第八節「產品設計實務(選試木竹器)」(詳本部105年6月30日選高一字第10514002951號書函)
(四)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技藝(選試染織)類科:第二節「圖學」、第七節「基本設計」及第八節「產品設計實務(選試染織)」(詳本部105年6月30日選高一字第10514002952號書函)
十六、第二試口試應考人應繳交資料:
(一)客家事務行政類科:應考人基本資料表、應考人書面報告
(二)公職專技人員類科:應考人基本資料表、應考人書面報告一、應考人書面報告二
相關檔案
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統計表
工作經驗證明(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護理師、公職食品技師等類科適用)
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各考區各類科報名人數統計表
10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新聞廣播類科應考人應行注意事項-臺北考區
10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新聞廣播類科應考人應行注意事項-臺中考區
10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新聞廣播類科應考人應行注意事項-高雄考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