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5/19】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18日
發文字號:選特一字第1061500434號
主旨:第二次增列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需用名額10名。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處理要點第1點。
公告事項:
一、為應用人機關業務需要,第二次增列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需用名額10名,其中三等考試6名、四等考試4名,連同原公告需用名額(含第1次增列)141名,合計本項考試需用名額151名。
二、本項考試各等別、類科暫定需用名額(含增列)詳如統計表。
身心障礙特考第2次增列需用名額職缺所在地:
1.三等考試(資料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2.四等考試(資料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