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誠信倡廉志願服務網

Facebook Line Twitter Plurk Print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13條有關「社會參與」內容,要求各締約國均應當根據本國法律的基本原則,在其能力所及的範圍內採取適當措施,推動公共部門以外的個人和團體,例如:民間團體、非政府組織和社區組織等,積極參與預防和打擊貪腐,並提高公眾對腐敗的存在、根源、嚴重性及其所構成威脅的認識。

為落實上述要求,積極鼓勵民眾投入廉政志願服務工作,發揚公民參與精神,帶動廉潔風氣,並於100年9月訂定「法務部廉政署推展廉政志(義)工業務實施計畫」,會同各機關政風機構據以推動,現全國(含各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政風機構)共成立廉政志(義)工隊31隊,參與之志(義)工踴躍投入,協助各機關深入社區、學校及村里宣導誠信倡廉訊息,辦理廉政反貪活動,並協助瞭解政府施政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定,成為推動廉政工作之有效助力,積極發揮反貪腐之最大效益。

提供全國廉政志工聯繫平臺,透過網路公開執行成果及資源分享,讓社會外界及廉政志工瞭解服務成效,進而凝聚向心力與提升志工成就感,本署特規劃建置「誠信倡廉志願服務網」,提供各級政風單位及廉政志工團體使用,希望隨時提供最新廉政志願服務相關資訊,在行動上尋求跨區域合作管道,發展多元參與及專業面向,以及在議題、資源及行動整合上發揮連結功能,讓公民力量成為廉政發展的重要基石,提升廉政志願服務的價值與意義,並希望藉由該網站達成下列目標:

1. 結合民間力量與資源,鼓勵全民投入反貪腐行列,發揮外部監督力量,協助推動廉政宣導工作,深入校園、社區或企業,參與並推動各項反貪作為。

2. 建構民眾、政府部門及非政府組織間廉政交流平臺,使彼此認識及互動,逐步達到參與及信任。

3. 開啟廉政志工聯繫窗口,發揮資訊交流集散功能。

4. 瞭解各地廉政志願服務團體,規劃議題及合作方案。

5. 舉辦相關會議及活動,提供廉政志願服務者分享與對話的舞台。

6. 培養廉政志願服務領導者進入廉政交流平台核心,參與廉政議題的倡議。


更新日期:113/10/08
回上一頁 回頁首
本網站資料,歡迎朋友連結使用。但引用時,請註明資料來源並請確保資料之完整(包括本項宣示在內),均不得任意增刪
考選部 地址: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所在位置 ),總機:(02)2236-9188(聯絡方式
2018 Ministry of Examination R.O.C.(Taiwan)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議最佳解析度為1024*768或以上,並使用支援TLS 1.2(含)以上版本瀏覽器瀏覽
瀏覽人次:(自113年起) 004316197   WEB2 : 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