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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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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種類 公務人員特考
考試名稱 地方特考(91年以前為基層特考)
會議次數 413
會議案次 1
案件日期 113/10/16
考試等級 三等考試
類科別 衛生技術
提案事由 中山醫學大學健康管理學院醫療產業科技管理學系畢業,國立成功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碩士班肄業,得否以曾修習之「公共衛生的歷史理念與實踐」(2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公共衛生學」;或「公共衛生的歷史理念與實踐」(2學分)、「醫療產業政策分析」(3學分)、「衛生行政」(2學分)、「醫事與衛生法規」(2學分),合併比照應試專業科目「公共衛生政策、衛生行政與法規」,併同「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准以二科原則報考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衛生技術類科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申請人修習之「公共衛生的歷史理念與實踐」、「醫療產業政策分析」、「衛生行政」、「醫事與衛生法規」得合併比照應試科目「公共衛生政策、衛生行政與法規」,併同「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准以二科原則報考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衛生技術類科考試。
備註
更新日期:11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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