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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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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會議次數/
會議日期
考試等級/
類科別
提案事由/
決議
1088 409-3
113/05/06
三級考試
建築工程
事由:
國立清華大學工業工程與工程管理研究所畢業,台鋼科技大學進修推廣部建築系肄業,得否以修習「結構行為」(2學分)、「建築構造(一)」(2學分)、正在修習「結構學」(2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建築結構系統」,併同曾修習「建築設計(三)」(3學分),准以二科原則附條件報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建築工程類科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本案申請人已修習之「結構行為」、「建築構造(一)」及正在修習之「結構學」,無法完整涵蓋「建築結構系統」應有的專業內容及面向,故不得比照,不符二科原則,不准報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建築工程類科考試。
1087 409-2
113/05/06
三級考試
建築工程
事由:
國立嘉義大學園藝系畢業,中國科技大學進修部建築系肄業,得否以修習「營建管理」(2學分)、「施工估價」(2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建築營造與估價」,併同曾修習「建築設計(三)」(4學分),准以二科原則報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建築工程類科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本案「營建管理」偏管理面,專業取向及內涵與「建築營造」差異較大,故申請人修習之「營建管理」、「施工估價」不得合併比照「建築營造與估價」,不符二科原則,不准報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建築工程類科考試。
1086 409-1
113/05/06
三級考試
都市計畫技術
事由: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社會與區域發展學系畢業,得否以修習「區域發展理論」(3學分)、「社會經濟發展理論」(3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都市及區域經濟」,「城鄉發展與規劃」(3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都市及國土計畫理論與法制」,准以二科原則報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都市計畫技術類科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本案「區域發展理論」、「社會經濟發展理論」得合併比照「都市及區域經濟」,「城鄉發展與規劃」得比照「都市及國土計畫理論與法制」,准以二科原則報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都市計畫技術類科考試。
1085 408-4
113/04/16
高等考試
消防設備師
事由:
報考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消防設備師考試,繳驗義守大學土木工程學系學士學位證書、歷年成績表、中國文化大學學分證明書及相關課程大綱等,所列課程是否符合消防設備師應考資格第1款之學科規定,提請審議。

決議:
本案「土木法規」得比照「營建法規」,採認3學分,申請人修習課程已達4領域9學科23學分,符合消防設備師應考資格第1款規定,准予報考。
1084 408-3
113/04/16
高等考試
消防設備師
事由:
報考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消防設備師考試,繳驗私立勤益工商專科學校貳年制電機工程科畢業證書、歷年成績表、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學士學分證明書及相關課程大綱等,所列課程是否符合消防設備師應考資格第1款之學科規定,提請審議。

決議:
本案「低溫熱流學」與「熱傳學」專業取向差異較大,故「低溫熱流學」不得比照「熱傳學」。「防火排煙技術」得比照「建築防火」,折半採認1.5學分,申請人修習課程已達4領域9學科23學分,符合消防設備師應考資格第1款規定,准予報考。
1083 408-2
113/04/16
高等考試
消防設備師
事由:
報考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消防設備師考試,繳驗長榮大學職業安全與衛生學系碩士學位證書、歷年成績表、推廣教育學分證明書及相關課程大綱暨私立臺南工業專科學校歷年成績表等,所列課程是否符合消防設備師應考資格第1款之學科規定,提請審議。

決議:
本案「消防安全特論」得比照「消防安全工程設計」,折半採認1.5學分,「工業通風特論」得比照「工業通風」,採認2學分,申請人修習課程已達4領域9學科23學分,符合消防設備師應考資格第1款規定,准予報考。
1082 408-1
113/04/16
高等考試
消防設備師
事由:
報考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消防設備師考試,繳驗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學士學位證書、歷年成績表及相關課程大綱等,所列課程是否符合消防設備師應考資格第1款之學科規定,提請審議。

決議:
本案「作業環境控制工程」得比照「工業通風」,折半採認1.5學分,申請人修習課程已達4領域9學科21.5學分,符合消防設備師應考資格第1款規定,准予報考。
1081 407-1
113/04/08
三等考試
移民行政(選試越南文)
事由: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畢業,持有「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英語檢定測驗成績3.5,CEFR Below B1」之證明,得否比照CEFR A2以上,准予報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移民行政(選試越南文)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經參酌國內大學及日本等其他國家對應標準,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英語檢定測驗成績3.0可對應CEFR A2等級,申請人持有「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英語檢定測驗成績3.5」之證明,得比照CEFR A2以上,准予報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移民行政(選試越南文)考試。附帶決議:爾後應考人持「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英語檢定測驗成績3.0以上」證明,均得比照CEFR A2等級。
1080 406-3
112/10/13
三特考試
土木工程
事由:
崑山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系畢業,得否以曾修習之「工程測量」(3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平面測量與施工測量」;及「營建管理」(3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營建管理與土木施工學(包括工程材料)」,准以二科原則報考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土木工程類科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工程測量」得比照「平面測量與施工測量」,但申請人僅修習「營建管理」未修習「土木施工學」,不得比照「營建管理與土木施工學(包括工程材料)」,不符二科原則,不准報考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土木工程類科考試。
1079 406-2
112/10/13
四等考試
測量製圖
事由:
私立輔仁大學圖書資訊學系碩士班畢業,得否以曾修習之「航空測量學與遙感探測」(3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航空測量學」,併同曾修習之「地籍測量」(3學分),准以二科原則報考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測量製圖類科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航空測量學與遙感探測」得比照「航空測量學」,併同「地籍測量」,符合二科原則,准予報考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測量製圖類科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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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8 筆資料
更新日期:11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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