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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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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種類 公務人員特考
考試名稱 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
會議次數 423
會議案次 3
案件日期 115/06/03
考試等級 三等考試
類科別 心理測驗員
提案事由 慈濟大學人類發展與心理學系畢業,得否以曾修習「心理測驗導論」(2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心理測驗與衡鑑」;「社會統計」(3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心理及教育統計學」;「心理學導論」(3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心理學」,併同「發展心理學」(2學分),准以二科原則報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心理測驗員類科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本案「心理測驗導論」得比照「心理測驗與衡鑑」;「社會統計」得比照「心理及教育統計學」;「心理學導論」得比照「心理學」。因符合二科原則,准以報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心理測驗員類科考試。
備註
更新日期:11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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