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Facebook Line Twitter Plurk Print
考試種類 公務人員特考
考試名稱 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
會議次數 423
會議案次 臨1
案件日期 115/06/03
考試等級 三等考試
類科別 心理輔導員
提案事由 國立中正大學成人及繼續教育學系及國立清華大學環境與文化資源學系碩士班畢業,其報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心理輔導員類科考試,繳驗歷年成績表及相關課程大綱,所列課程能否比照應試專業科目,准以二科原則報考?提請審議。
決議 本案修習科目均不得比照採認應試專業科目,因不符二科原則,不得報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心理輔導員類科考試:「教育統計」、「研究方法-量化研究」之授課內容均偏重統計,未涵蓋「心理測驗與評量」之專業內涵,不得合併比照。
備註
更新日期:115/06/09
回上一頁 回頁首
本網站資料,歡迎朋友連結使用。但引用時,請註明資料來源並請確保資料之完整(包括本項宣示在內),均不得任意增刪
考選部 地址: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所在位置 ),總機:(02)2236-9188(聯絡方式
2018 Ministry of Examination R.O.C.(Taiwan)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議最佳解析度為1024*768或以上,並使用支援TLS 1.2(含)以上版本瀏覽器瀏覽
瀏覽人次:(自115年起) 002917356   WEB2 : 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