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考試院會議通過之公務人員考試增額錄取名額處理要點規定,各項公務人員考試決定增額錄取名額及比例時,依下列各款程序之一辦理: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分發機關建議之增額錄取名額先行提考試院會議報告,始納入該考試典試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預備會議討論,經確認之增額錄取名額,再提考試院會議報告後,列入該考試典試委員會第二次會議議程,由該考試典試委員會依典試法規定決定。
二、其他公務人員考試由該考試典試委員長會商考選部、分發機關及用人機關確認,再提考試院會議報告後,列入該考試典試委員會第二次會議議程,由該考試典試委員會依典試法規定決定。
據上,各項公務人員考試之增額錄取人員,係於各該考試典試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錄取標準後,併同正額錄取人員榜示,榜示前不會先行公布增額錄取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