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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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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種類 公務人員高普初考
考試名稱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 79-84 年稱高考二級考試)
會議次數 338
會議案次 13
案件日期 105/05/19
考試等級 三級
類科別 公職土木工程技師
提案事由 土木工程技師考試及格,並領有土木工程技師證書者,惟限於技師法、營造業法及相關函釋,土木工程技師受聘綜合營造業擔任專任工程人員,僅需領有技師證書,無需領有執業執照之規定,爰無法取得執業執照。考量受聘於營造業擔任專任工程人員之土木工程技師,其工作範圍與土木技師執業範圍多有相關,是以,領有土木工程技師證書,並具有從事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主任技師)2年以上之工程經驗者,可否視為已領有土木工程技師執業執照,據以報考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職土木工程技師類科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一、領有土木工程技師證書後,受聘於營造業擔任專任工程人員(主任技師)滿2年者,得比照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第3條第2項第1款規定,視為領有執業執照。
二、領有執業執照後,再受聘公私立機關(構)2年以上之土木工程相關工程工作經驗,准予報考。
備註
更新日期:1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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