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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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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種類 公務人員特考
考試名稱 地方特考(91年以前為基層特考)
會議次數 341
會議案次 3
案件日期 105/10/28
考試等級 四等
類科別 測量製圖
提案事由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普通科畢業、東海大學日本語言文化學系肄業,並曾在嘉南藥理大學修習「測量學」(3學分)及「測量平差法」(3學分),得否援引參照本部應考資格審議委員會第283次會議第5、6案案例,以高中畢業並修習二科原則報考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測量製圖類科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高中畢業並修習普考或地方特考四等考試測量製圖類科專業科目二科以上者,不准報考普考或地方特考四等考試測量製圖類科考試。
備註
更新日期:1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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