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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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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種類 公務人員特考
考試名稱 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
會議次數 346
會議案次 1
案件日期 106/06/21
考試等級 三等
類科別 司法官
提案事由 繳驗國立嘉義大學中國文學系學士學位證書、國立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碩士班在學證明書、成績單、選課證明單及相關課程大綱,是否符合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第3條第2款規定,准予報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憲法(一)」及「憲法(二)」得合併比照「憲法」,「行政法專題研究(一)」及「行政程序法制專題研究(二)」得合併比照「行政法」,本案為個案認定。
備註
更新日期:1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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