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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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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種類 公務人員特考
考試名稱 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
會議次數 348
會議案次 1
案件日期 106/09/27
考試等級 四等
類科別 行政警察人員
提案事由 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考試錄取,依限繳交於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檢查之體格檢查表,顯示其胸部X光異常、痰塗片為陽性,惟該醫院並出具診斷證明書醫囑略以,「…經驗痰三套,兩套結核菌抹片呈陽性,結核菌分子鑑定為陰性,痰培養為非結核分枝桿菌,無傳染之虞、無須隔離,可以正常就業就學,…」,是否得評定為體格檢查合格?提請審議。
決議 經診斷結核菌分子鑑定為陰性,痰培養為非結核分枝桿菌,無傳染之虞、無須隔離,可以正常就業就學,體格檢查合格。
備註
更新日期:1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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