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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101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考試舉行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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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2】  回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101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考試資訊

◎一般警察第二試
  體格檢查表
  體格檢查注意事項
  行政院衛生署評鑑合格醫院一覽表(請點選查詢)
心肺耐力、肌力、肌耐力訓練講義(9/1)
◎本三項考試第一試錄取人員錄取通知相關資料
一、警察特考
二、一般警察特考
(五)第二試體能測驗分組表(9/14更新)
三、鐵路特考
(一)體格檢查表
(三)體能測驗相關
5.    第二試體能測驗分組表(已刪除未繳體格檢查表及體格檢查不合格人員,9/14更新)
6.     試區地點交通路線圖(車輛調度等3類科)(養路工程類科)
四、錄取人員請於收到體格檢查表後儘速至醫院辦理體檢,並於1010904日前(郵戳為憑)寄出。
五、錄取人員辦理體格檢查請先注意體格檢查項目,部份特殊體檢項目(如握力、純聽力平均值等),至醫院體檢前,請先詢問是否有提供全部體檢項目,在進行體格檢查。行政院衛生署評鑑合格醫院一覽表(請點選查詢)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第二試體能測驗動作實施程序及合格標準影片◎
壹、報名日期:
    101年3月13日(星期二)起至3月26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報名表件除採無紙化報名外,一律掛號郵寄,收件截止日期至101年3月27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貳、報名方式:
    一、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101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鐵路人員考試:採「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
    二、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採「網路無紙化報名」方式辦理,惟所填具之報名資料無法透過戶役政機關、各級學校及考試及格等之資料進行檢核時,或應考人申請特殊照護措施、報名費減半優待等,則以「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
参、暫定需用名額:
    ㄧ、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各等別、類別暫定需用名額表
    二、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各等別、類別暫定需用名額表
    三、101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各資位別
        暫定需用名額(含增列需用名額)統計表
、鐵路特考
各資位別職缺所在機關一覽表各資位別、類科工作內容
    (資料來源: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伍、考試日期:
     一、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
       1.三等考試:民國101年6月16日(星期六)至18日(星期一)
       2.四等考試:民國101年6月16日(星期六)至17日(星期日)
    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1.二等考試:民國101年6月16日(星期六)至17日(星期日)
       2.三等考試:民國101年6月16日(星期六)至18日(星期一)
       3.四等考試:民國101年6月16日(星期六)至17日(星期日)
    三、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
       1.高員三級考試:民國101年6月16日(星期六)至18日(星期一)
       2.員級考試:民國101年6月16日(星期六)至17日(星期日)
       3.佐級考試:民國101年6月16日(星期六)至17日(星期日)
        本次佐級考試分兩梯次辦理:      
   (1)佐級考試事務管理、材料管理及運輸營業等3類科定於6月16日(星期六)舉行。
   (2)佐級考試車輛調度、土木工程、機械工程、機檢工程、電力工程、電子工程、養路工程等7類科定於6月17日(星期日)舉行。
    
四、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鐵路特考佐級考試車輛調度、機械工程、機檢工程及養路工程類科
       第二試體能測驗集中於臺北考區應試,應試時間及地點俟第一試榜示後另行通知。
陸、考試舉行地點:
    本考試分臺北、新竹、臺中、嘉義、高雄、花蓮及臺東等7考區同時舉行。
柒、入場證預定寄發日期:
     101年6月1日。
捌、報名人數統計:
     報名人數統計表     
玖、各考區試區試場分配情形:  
ㄧ、臺北考區:
二、新竹考區:
三、臺中考區:
四、嘉義考區:
五、高雄考區:
六、花蓮考區:
七、臺東考區:
    35-1新生國中35-2新生國中
    各試區地址暨交通路線一覽表
     試區場次查詢系統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系統」進入報名專區→「試區查詢」項,輸入身分證號碼及密碼→查詢)。
拾、公布測驗式試題答案日期:
    民國101年6月19日。
拾壹、試題疑義提出期限:
    民國101年6月19日起至6月25日止。
拾貳、榜示日期:
    預定民國101年8月21日榜示,實際榜示日期需視本考試典試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議而定。
拾叁、複查成績提出期限:
    預定自民國101年8月21日榜示日起10日內提出。
拾肆、本三項考試用人機關首頁連結(請直接點選機關名稱):


更新日期:11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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