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考人非經體能測驗委員同意,不得穿戴帽子、護膝、護腕、護肘、護腰等護具應試。
四、應考人依規定測驗時間、梯次及組別報到並佩戴識別手環後,應於指定地點聽取測驗說明,接受點名及套穿號碼衣。已完成點名及套穿號碼衣後,不得擅自離開。
五、跑走進行程序如下:
(一)應考人得依個人需求進行暖身動作。
(二)應考人應依體能測驗委員指示,依序就位準備,聽到鳴槍,開始起跑。
(三)起跑後,可適時向內圈跑道移動,以跑走完全程軀幹到達終點線為完成跑走。
六,立定跳遠進行程序如下:
(一)應考人應依體能測驗委員指示,依序就位準備。
(二)聽到預備口令後,立於起跳線後,雙腳打開,曲膝,雙臂自然擺動。但雙腳不得離地;聽到開始口
令時,雙腳同時躍起、同時落地。
七、立定跳遠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判定為無效測驗:
(一)於非起跳線處起跳。
(二)起跳前或起跳時,有任何一腳或身體各部位觸及或踏越起跳線。
(三)雙腳未同時躍起或同時落地。
(四)落地時,身體任何部位觸及著地區以外之地面,且該處與起跳線內緣或其延長線之距離較其跳落於著地
區之位置為近。
(五)落地後從著地區往起跳線方向離開。
(六)落地後使用任何翻滾動作。
應考人如未有效完成測驗,或完成有效測驗但成績未達及格標準時,則准予重新測驗一次。再次測驗時,如
未有效完成測驗或完成有效測驗但成績未達及格標準,成績判定為不及格。
八、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視為違規,並判定為不及格:
(一)跑走測驗過程中,故意絆倒他人經查證屬實。
(二)跑走測驗過程中,雙腳踏入跑道內圍操場區域,或脫離跑道,經查證屬實。
(三)穿著不符規定,經監場人員制止仍未改善。
九、跑走之測驗成績以二部正式碼錶及二部備用碼錶同時計時,並取二部正式碼錶中較佳成績為測驗成績。如正式碼錶均臨時故障,擇優採用備用碼錶成績。
立定跳遠以應考人自起跳線作有效之起跳後,身體任何部位於著地區留下距起跳線最近之痕跡與起跳線內緣
或其延長線間之最短直線距離為測驗成績。
各組應考人全部完成測驗後,由試務人員引導查看測驗成績。
十、測驗當日如因天候狀況致影響測驗進行,由召集人會同典試委員、體能測驗委員依下列參考因素研判暫緩施測或恢復施測:
(一)雨勢過大致跑道嚴重積水,有影響測驗進行之虞。
(二)雨勢過大致視線不良,達確認終點線人員有難以清楚辨識應考人號碼衣號碼之虞。
(三)打雷有影響應考人及工作人員安全之虞。
(四)其他影響體能測驗進行之因素。
體能測驗因雨勢過大致場地積水或有安全考量而須決定暫緩施測時,由召集人會同典試委員、體能測驗委員
以每三十分鐘為間距之原則,觀察雨勢情況及場地恢復狀況,研判是否恢復施測。前開觀察時間間距得視實
際情況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