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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為強化公務人員高普考試取才效能,積極檢討部分考試類科不合時宜之專業科目
109/06/19
考選部配合公務人員高普考試各用人機關業務或組織發展之用人需求,近期積極檢討調整部分考試類科已不合時宜之專業科目,契合各類科核心職能並與時俱進,強化考試取才效能,符應機關用人之需。
考選部表示,因應109年1月16日開始施行之「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與「職系說明書」,已先修訂完成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有關考試類科設置及適用職系規定,經考試院於108年7月15日修正發布,將高考三級原有122類科修正為113類科,普考原有78類科修正為71類科,應試科目則未調整。
考選部進一步表示,現行高考三級考試,除公職專技人員類科外,其餘各類科專業科目為6科,普通考試各類科專業科目則為4科,基於用人機關業務或組織發展之用人需求,部分考試類科之專業科目已不合時宜。為使列考之專業科目切合各類科核心職能並與時俱進,強化考試取才效能,經徵詢中央、地方用人機關之意見,綜合考量各機關所提修正建議之可行性、急迫性等因素,將以分階段方式逐步進行改革。今(109)年5月間復邀集相關用人機關與學者專家召開6次會議研商修正事宜,在應試專業科目數維持不變前提下,依會議共識先就高普考試16類科之專業科目進行修正。
考選部已於今(19)日公告高普考試16類科專業科目修正內容,歡迎社會各界表示意見,後續將依循法規修正程序,報請考試院審議通過後據以實施。考選部希望透過對於高普考試專業科目之改革,使得本項最重要也最具指標性意義的國家考試,充分發揮評鑑應考人專業知能之功效,並滿足各用人機關需求,以達成為國舉才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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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12條及第4條附表三、附表四修正草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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