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114年考選專業獎章經各地方政府及本部業務單位推薦請頒,經審查後選出12位得獎人,得獎者及其事蹟簡介如下:
一、二等考選專業獎章得獎者:
林妙津(前考選部司長)
自80年到考選部服務近35年,擔任過國家考試題務組組長、測驗組組長、場務組組長、卷務組組長、辦事處主任等部派人員,服務單位包括測驗發展司、題庫管理處、參研室、高普考試司、專技考試司、考選規劃司、秘書室等,參加300種次以上國家考試工作,辦理題庫建置業務及配合考選部組改後新增測驗技術研究發展工作,多年來辦理重要考選工作質量俱優成效顯著,具有重大貢獻。
二、三等考選專業獎章得獎者:
(一)張上淳(國立臺灣大學副校長)
張教授為使醫師考試制度與醫學教育緊密結合,積極推動醫師考試應試科目及應考資格之改革;例如主導六年制新制醫學系課程的規劃,推動基礎科學課程之整合,亦針對醫師分階段考試各應試科目修正提供專業意見;為評量醫學生在真實臨床情境中的各項實務技能,與本部、教育部與衛生福利部共同合作推動醫學臨床技能測驗(OSCE)列為醫師第二階段考試必備應考資格;又為確保醫學教育正常化,使全國公、私立醫學校院有齊一之醫學課程規劃,推動修正醫師第一階段考試應考資格,增列醫學生報考醫師第一階段考試時所應修滿之年級別課程。張教授自91年起參加國家考試典試工作,多次擔任醫事人員類別考試之醫事組典試委員兼召集人,秉持專業學識素養,盡心盡力配合本部完成各項典試相關工作,維護國家考試公平性,貢獻卓著。
(二)呂良正(國立臺灣大學土木工程學系教授)
建議本部取消土木、水利、營建等相關公務人員於高考三級考試及格服務3年後可以換取專業技師執照之規定,經本部會同中央職業主管機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議決後,修正專技高考技師考試規則、建築師考試規則,取消全部科目免試相關規定,改以公務人員於高考三級考試及格服務3年後得以申請部分科目免試(應試科目2科),以維護各類專門職業專業化之從業要求並使考試制度更趨完善。
(三)鄭志富(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與運動科學系特聘教授)
自86年起擔任調查特考、國安特考、一般警察特考、鐵路特考、移民特考、海巡特考、司法特考、原民特考第二試體能測驗召集人及典試委員,在期間提供專業領導及協助,使體能測驗得以順利圓滿完成,並協助體能測驗相關法規研修及考試程序技術精進。
(四)卓俊辰(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與運動科學系教授)
自95年起擔任調查特考、國安特考、一般警察特考、鐵路特考、移民特考、海巡特考、司法特考、原民特考第二試體能測驗召集人及典試委員在期間提供專業領導及協助,使體能測驗得以順利圓滿完成,並協助體能測驗相關法規研修及考試程序技術精進。
(五)黃啟煌(國立體育大學運動保健學系教授)
自105年起擔任調查特考、國安特考、一般警察特考、鐵路特考、移民特考、海巡特考、司法特考、原民特考第二試體能測驗召集人及典試委員,使體能測驗得以順利圓滿完成,並協助體能測驗相關法規研修及考試程序技術精進。
(六)粘榮祥(臺中市政府人事處副處長)
自90年1月至114年1月期間,擔任國家考試臺中考區秘書組組長及辦事處副主任,共計督辦325次國家考試,圓滿達成任務。
(七)郭晉彰(新竹市政府人事處科長)
自87年迄今,長年協助國家考試業務相關工作,包含承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專責報關人員及保險人員特種考試及不動產經紀人特種考試業務,並協助國家考試成立新竹考區及洽借學校試場事宜。同時亦擔任歷年新竹考區各項考試卷務組組長或領組,協助各項試務工作,均圓滿達成任務。
(八)吳美鳳(前高雄市政府人事處科長)
自74年起參加試務工作,迄今已達39年有餘,期間歷任場務組之監場員、監場主任、巡場主任、試區主任、卷務組之管卷人員、副領組、領組、秘書組之委員接待人員及該組長等職務。其中自105起迄今擔任高雄考區試區主任達56場次(含疫情期間),協助各項試務工作,均能圓滿完成任務。
(九)蔣麗娟(花蓮縣政府人事處科長)
自83年起,即投入國家考試業務,負責考試相關作業執行與推展。曾任考試業務承辦人、監場人員、卷務組組長、場務組組長,以及國家考試業務承辦科科長等職務,迄今累積試務工作年資逾30年,參與考試次數超過150場以上,對國家考試業務的推展與完善,貢獻卓著,不遺餘力。
(十)許興揮(澎湖縣政府人事處科長)
84、85年,以及自92年起即參與在澎湖縣舉辦之基層特考、特地方特考、高普考試、初等考試及專技普考導遊、領隊人員等國家考試澎湖考區試務工作,連續22年。歷次擔任監場員、監場主任、巡場主任、場務組組長、秘書組組長、試區主任等職務,參與國家考試次數51次,均能順利圓滿達成試務工作。
(十一)閻冕容(新北市立江翠國民中學文書組長)
自92年迄今,每年協助辦理5場以上國家考試,包含考選部國家考試推薦監考人員、聯繫考場借用、試場布置、考試辦理期間工作各項事務,貢獻卓著,不遺餘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