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900018461號令修正發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第3條及第5條附表五、附表六、附表七、附表八、附表九、第6條附表十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5月29日
發文字號: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900018461號令
第 三 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原住民身分,年滿十八歲,得應本考試五等考試,並得依附表一、二、三、四之規定,應本考試各等別考試。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起,報名本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初級以上合格證書;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報名本考試一、二、三等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中級以上合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