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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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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2年3月23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1206000441號令修正發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規則第3條、第10條
112/03/23
第三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並具有附表一所列各等別科別應考資格,且無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
              事者,得應本考試。
              本考試各等別科別之應試科目,依附表二之規定。
第十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則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三日修正之第三條及其附表一、附表二,自一百十
              三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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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附表一(自113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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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附表二(自113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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