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第二試個別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本考試公告

Facebook Line Twitter Plurk Print
【112/11/13】  回公告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第二試個別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考試資訊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3日

發文字號:選特四字第1121500999號

主旨:公告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第二試個別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

依據:口試規則第5條第3項。

公告事項: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第二試個別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經本考試典試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議如下:
一、本考試三等及四等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一)客語溝通能力(包括理解、表達能力)50分;(二)華文轉譯客語30分;(三)才識(包括志趣、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20分。
二、本考試三等考試公職社會工作師及公職獸醫師2類科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一)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應對)15分;(二)溝通能力(包括傾聽與表達能力)20分;(三)人格特質(包括嚴謹性、情緒穩定性、開放性、和善性、積極性等)20分;(四)才識(包括志趣、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20分;(五)應變能力(包括理解、反應能力)25分。


更新日期:113/09/10
回上一頁 回頁首
本網站資料,歡迎朋友連結使用。但引用時,請註明資料來源並請確保資料之完整(包括本項宣示在內),均不得任意增刪
考選部 地址: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所在位置 ),總機:(02)2236-9188(聯絡方式
2018 Ministry of Examination R.O.C.(Taiwan)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議最佳解析度為1024*768或以上,並使用支援TLS 1.2(含)以上版本瀏覽器瀏覽
瀏覽人次:(自113年起) 003726327   WEB1 : 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