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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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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會議次數/
會議日期
考試等級/
類科別
提案事由/
決議
1057 399-2
112/02/20
高等考試
國防法務官
事由:
繳驗國防醫學院護理學系學士學位證書、中國醫藥大學學期成績證明單(科技法律碩士學位學程),是否符合國防法務官考試辦法第3條第2款第2目規定,提請審議。

決議:
修習「憲法」未修習行政法,不得比照「憲法與行政法」;修習「民法」未修習民事訴訟法,不得比照「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修習「刑法總則、刑法分則」未修習刑事訴訟法,不得比照「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不符二科原則,不准報考國防法務官考試。
1056 399-1
112/02/20
三等考試
藥事
事由:
國防大學醫學系畢業,得否以曾修習「藥理學」(5學分)、「藥理學實驗」(1學分)、「有機化學」(4學分) 合併比照應試專業科目「藥理學與藥物化學」,併同修習之「英文(一)」(4學分)、「英文(二)」(2學分)得比照應試專業科目「英文」,准以二科原則報考關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藥事科別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有機化學」內涵不足以含括「藥物化學」,與「藥理學、藥理學實驗」不得合併比照「藥理學與藥物化學」,不符二科原則,不准報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藥事科別考試。
1055 398-1
111/12/23
三等考試
職業安全衛生
事由:
中國文化大學勞工研究所畢業,得否以曾修習「安全衛生管理專題研究」(2學分)、「工業安全專題研究」(2學分)及「工業安全衛生法規」(3學分)等科目,合併比照應試專業科目「職業安全管理與法規」;「安全衛生管理專題研究」(2學分)、「工業衛生專題研究」(2學分)、「工業衛生法規」(2學分)、「統計學」(6學分)、「衛生管理實務」(2學分)及「人因工程學專題研究」(2學分),合併比照應試專業科目「職業衛生管理與法規(包括應用統計)」;「作業環境測定」(2學分)、「工業衛生專題研究」(2學分)及「風險評估」(2學分)等科目,合併比照應試專業科目「職業衛生暴露風險評估」,准以二科原則報考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及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職業安全衛生類科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安全衛生管理專題研究」、「工業安全專題研究」、「工業安全衛生法規」得合併比照「職業安全管理與法規」;「工業衛生專題研究」、「工業衛生法規」、「統計學」、「衛生管理實務」得合併比照「職業衛生管理與法規(包括應用統計)」;「作業環境測定」、「風險評估」得合併比照「職業衛生暴露風險評估」,符合二科原則,准予報考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及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職業安全衛生類科考試。
1054 397-3
111/10/14
四等考試
電子工程
事由:
國立善化高中普通科畢業,曾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智慧通訊聯網工程(泰山)班」訓練,修畢全期920小時課程,領有結訓證書,得否准予報考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電子工程類科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領有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智慧通訊聯網工程(泰山)班」全期920小時課程結訓證書,准予報考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電子工程類科考試。
1053 397-2
111/10/14
三等考試
農業技術
事由:
朝陽科技大學應用化學系生化科技組畢業,得否以曾修習之「普通生物學」(3學分)、「生物化學(一)、(二)」(各3學分),合併比照應試專業科目「作物生理學」;或「生物技術概論」(2學分)、「分子生物學」(3學分)及「普通生物學」(3學分),合併比照應試專業科目「作物育種學」;或「植物保護概論」(3學分)、「費洛蒙應用與實務」(3學分),合併比照「作物生產概論」,併同「作物學」(2學分)准以二科原則報考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農業技術類科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普通生物學」、「生物化學(一)(二)」、「生物技術概論」、「植物保護概論」得合併比照「作物生產概論」,併同「作物學」,符合二科原則,准予報考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農業技術類科考試。
1052 397-1
111/10/14
三等考試
電機工程
事由: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運輸科學系畢業,得否以曾修習「程式語言設計」(3學分)、「資料庫系統」(3學分)、「作業研究」(3學分)、「物流資訊系統」(3學分) 合併比照應試專業科目「計算機概論」,併同修習之「英文(大一英文)」(4學分)、「中高級閱讀(進階英文)」(2學分)得比照應試專業科目「英文」,准以二科原則報考關務人員三等考試電機工程科別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英文(大一英文)」、「中高級閱讀(進階英文)」得合併比照「英文」,「程式語言設計」、「資料庫系統」、「作業研究」、「物流資訊系統」得合併比照「計算機概論」,符合二科原則,准予報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電機工程科別考試。
1051 396-1
111/08/17
三等考試
電力工程
事由: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資訊科學系碩士班及中國文化大學資訊科學系畢業,得否以曾修習之「線性代數」(3學分)、「微積分」(6學分)及「機率與統計」(3學分),合併比照應試專業科目「工程數學」,併同「計算機概論」(3學分),准以二科原則報考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及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電力工程類科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線性代數」、「微積分」及「機率與統計」得合併比照「工程數學」,併同「計算機概論」,符合二科原則,准予報考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及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電力工程類科考試。
1050 395-4
111/06/21
高等考試
專利師
事由:
繳驗澳洲天主教大學商學學士學位證書(主修:市場行銷)、歷年成績單,是否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規則第5條第1款規定,准予報考,提請審議。

決議:
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規則第5條第1款規定,准予報考。
1049 395-3
111/06/21
高等考試
專利師
事由:
繳交國立臺北大學經濟學系學士學位證書、歷年成績單,是否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規則第5條第1款規定,准予報考,提請審議。

決議:
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規則第5條第1款規定,准予報考。
1048 395-2
111/06/21
高等法院以下各法院之法官
選試憲法與行政法、國際公法
事由: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畢業,曾任國立中興大學助理教授10年,並講授「國際經貿法」7年,得否比照講授主要法律科目「貿易法」2年以上,併同法律專門著作,准予報考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講授7年之「國際經貿法」,得比照講授主要法律科目「貿易法」2年以上,併同法律專門著作,准予報考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
1057 筆資料
更新日期:11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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