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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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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種類 專技人員高普初考
考試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會議次數 392
會議案次 2
案件日期 111/04/15
考試等級 高等考試
類科別 消防設備師
提案事由 報考11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消防設備師考試,繳驗吳鳳學校財團法人吳鳳科技大學消防系碩士在職專班碩士學位證書、歷年成績表、推廣教育學分證明書及相關課程大綱等,所列課程是否符合消防設備師應考資格第1款之學科規定,提請審議。
決議 本案依下列科目比照及學分採認,符合消防設備師應考資格第1款規定,准予報考:一、「火災動力學特論」得比照「火災動力學」,採計3學分。二、「火災爆炸與危險物品」得比照「火災爆炸學」,採計3學分。三、「防火構造特論」得比照「防火構造」,採計3學分。四、「建築防火與耐久性評估」得比照「建築防火」,折半採計1.5學分。
備註
更新日期:1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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