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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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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種類 公務人員特考
考試名稱 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
會議次數 395
會議案次 2
案件日期 111/06/21
考試等級 高等法院以下各法院之法官
類科別 選試憲法與行政法、國際公法
提案事由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畢業,曾任國立中興大學助理教授10年,並講授「國際經貿法」7年,得否比照講授主要法律科目「貿易法」2年以上,併同法律專門著作,准予報考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講授7年之「國際經貿法」,得比照講授主要法律科目「貿易法」2年以上,併同法律專門著作,准予報考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
備註
更新日期:1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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