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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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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種類 公務人員特考
考試名稱 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
會議次數 397
會議案次 1
案件日期 111/10/14
考試等級 三等考試
類科別 電機工程
提案事由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運輸科學系畢業,得否以曾修習「程式語言設計」(3學分)、「資料庫系統」(3學分)、「作業研究」(3學分)、「物流資訊系統」(3學分) 合併比照應試專業科目「計算機概論」,併同修習之「英文(大一英文)」(4學分)、「中高級閱讀(進階英文)」(2學分)得比照應試專業科目「英文」,准以二科原則報考關務人員三等考試電機工程科別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英文(大一英文)」、「中高級閱讀(進階英文)」得合併比照「英文」,「程式語言設計」、「資料庫系統」、「作業研究」、「物流資訊系統」得合併比照「計算機概論」,符合二科原則,准予報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電機工程科別考試。
備註
更新日期:1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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