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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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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種類 公務人員特考
考試名稱 地方特考(91年以前為基層特考)
會議次數 398
會議案次 1
案件日期 111/12/23
考試等級 三等考試
類科別 職業安全衛生
提案事由 中國文化大學勞工研究所畢業,得否以曾修習「安全衛生管理專題研究」(2學分)、「工業安全專題研究」(2學分)及「工業安全衛生法規」(3學分)等科目,合併比照應試專業科目「職業安全管理與法規」;「安全衛生管理專題研究」(2學分)、「工業衛生專題研究」(2學分)、「工業衛生法規」(2學分)、「統計學」(6學分)、「衛生管理實務」(2學分)及「人因工程學專題研究」(2學分),合併比照應試專業科目「職業衛生管理與法規(包括應用統計)」;「作業環境測定」(2學分)、「工業衛生專題研究」(2學分)及「風險評估」(2學分)等科目,合併比照應試專業科目「職業衛生暴露風險評估」,准以二科原則報考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及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職業安全衛生類科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安全衛生管理專題研究」、「工業安全專題研究」、「工業安全衛生法規」得合併比照「職業安全管理與法規」;「工業衛生專題研究」、「工業衛生法規」、「統計學」、「衛生管理實務」得合併比照「職業衛生管理與法規(包括應用統計)」;「作業環境測定」、「風險評估」得合併比照「職業衛生暴露風險評估」,符合二科原則,准予報考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及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職業安全衛生類科考試。
備註
更新日期:1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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