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2日
發文字號:選綜三字第1141301341號
主旨:預告「試務處組織規程第四條修正草案」,請社會各界於預告期間惠示卓見。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考選部。
二、修正依據:典試法第8條第2項。
三、本修正草案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x.gov.tw)「考選法規」之「法規草案公告」項下。
四、任何人得於115年1月8日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向本部綜合規劃司第三科表示意見(傳真:02-22363672,電子郵件:000554@mail.moex.gov.tw,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