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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試、考試通用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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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考試申論式試卷試評作業程序
日期:100/05/05

國家考試申論式試卷試評作業程序

《公(發)布日期》


中華民國100年5月5日考試院第11屆第135次會議通過


《法規本文》


一、考選部辦理國家考試申論式試卷試評,除依閱卷規則及考試院會議決議辦理外,依本作業程序行之。
二、同一等別、科別、科目之同一試題由二位以上委員分別評閱時,在正式評閱前,得由分組召集人決定辦理試評。
三、辦理試評時,得就辦理公評之試評卷或隨機抽選一至二包試卷作為試評卷,由閱卷委員依商定之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分別評閱並給分,經分組召集人或分組召集人指定之閱卷委員抽閱,取得評分寬嚴標準後,再據以正式評閱。
四、採行試評之試題,其閱卷委員應參加試評;未如期參加試評者,應補行試評,並經召集人同意後,始得正式評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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