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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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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通則性法規及釋例
日期:106/04/21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規費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期》


中華民國96年9月17日選會字第09600074002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99年7月27日選規二字第0990004585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第2條、第3條條文及其附表

中華民國102年8月6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200066911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條文

中華民國103年2月17日選規一字第10313000662號令修正發布全文6條

中華民國105年1月19日選規二字第1051300028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6條

中華民國106年4月21日選規一字第10600015972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附表

 

《法規本文》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三條第二項與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標準之考試規費項目如下:
一、考試報名費:
(一)筆試。
(二)口試。
(三)體能測驗。
(四)實地測驗。
二、減免應試科目、考試方式、分階段及分試審議費。
三、分階段考試實務經歷及專業研習紀錄審查費。
第 三 條 考試報名費依高等考試、普通考試、特種考試分別訂定,費額如附表。
第 四 條 減免應試科目、考試方式、分階段及分試審議費,每人每次新臺幣一千元。
分階段考試實務經歷及專業研習紀錄審查費,每人每次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第 五 條 本標準所定收費金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趨勢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影響因素,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第 六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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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報名費收費基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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