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部務會議要點
《公(發)布日期》
中華民國94年5月31日考選部選秘字第0940003919號函訂頒
中華民國107年3月16日考選部選秘一字第1071100090號函修正
《法規本文》
一、考選部部務會議之組成與運作,依本要點行之。
二、部務會議由部長主持,次長、主任秘書、參事、司長、處長、研究委員、室主任及其他簡任級以上人員為成員,並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部長不克出席時,指定次長一人代理主席。
三、應出席人員因事不克出席時,應於開會前請假。
四、部務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增減之。
五、部務會議議程,由主任秘書擬定。主任秘書得經部長同意,將本部重要決策與業務發展列為討論案,提交部務會議討論。各單位亦得向主任秘書提出建議。
六、下列事項應提交部務會議報告:
(一)專題報告。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情形。
(三)重要專案工作執行情形。
(四)考試動態。
(五)年度施政計畫。
(六)年度施政計畫執行情形。
(七)年度預算事項。
(八)各單位重要工作。
(九)其他交辦事項。
七、每年度終了,得召開擴大部務會議,檢討年度工作成果,其參加人員,由主任秘書決定。
八、 本會議出列席人員對於部務會議應秘密之事項,應嚴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