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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第23次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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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考選部性別平等專案小組第 23 次會議紀錄
時間 112/07/17
地點 本部行政大樓 5 樓會議室
出席者 劉副召集人約蘭、王委員秀紅、劉委員靜怡、顧委員燕翎、卓委員梨明(兼執行祕書)、黃委員惠琴、陳委員玉芳、蔡委員萬隔、翁專門委員文斌
列席者 張科長怡茹、蔡副司長寶珠、楊專門員文宜、陳專門委員佳瑜、楊副司長天來、黃副司長文鳳、王副處長詩慧、劉副處長春明、林主任秀祝
出席者請假 游委員美惠
列席者請假
其他人員
主席 許召集人舒翔
紀錄 陳玫町
報告事項 一、主席報告(略)
二、承辦單位報告
(一)宣讀第22次會議紀錄。(如附件1,第3頁至第5頁)
決定:會議紀錄確定。
(二)本部性別平等專案小組第6屆委員名單經核定,任期自112年3月26日至114年3月25日(如附件2,第6頁),請查照。
決定:洽悉。
討論事項 案由:有關國家考試典試委員會委員組成性別平等議題,考試院性別平等委員會請本部更新數據後進行統計分析一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110年12月29日考試院性別平等委員會第27次會議決議,請本部報告典試委員會性別議題。本部爰於111年4月20日該會第28次會議報告「110年國家考試典試委員會委員組成性別分析」,會中委員表示同意本部所提典試委員會之組成相當複雜,以致於延聘女性專業人才有其困難,但也建議本部雖然短期內無法達成典試委員會任一性別比例不低於三分之一的目標,但可訂定逐年提升的目標,或是針對特定考試典試委員會,檢討其原因並研議相關策進作為,以使性別比例逐年步上正軌。
二、鑒於現行各項考試,典試委員由本部商同典試委員長遴提人選,而典試委員長大皆由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擔任,因此,本案之推動,有賴與考試院取得共識,並尋求可能解決之處理方式。爰本部於111年10月13日第13屆第108次考試院會議提報「國家考試典試委員會委員組成性別平等議題」(如附件3,第7頁至第18頁),尋求共識,考試院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所提意見均納入提報院會之內容適時說明。該次會議多數考試委員認為:遴聘典試委員仍應以專業為首要考量,至於性別,如同校際平衡、區域平衡,請業務承辦單位遴提參考名單時注意,並適時提醒典試委員長及召集人留意,請本部持續觀察國家考試典試委員會委員性別比例議題。
三、本案經112年4月25日考試院性別平等委員會第31次會議決議「繼續追蹤管制」,經統計分析111年國家考試典試委員會委員性別比例,研擬填報執行情形如附件4(第19至第37頁)。
四、本案審議通過後提報考試院性別平等委員會。
結論:典試委員會委員組成性別議題至為重要,請業務承辦單位遴提典試委員參考名單時,擬具提醒注意性別比例之書面文字,以期積極推動本案。
其他重要事項
臨時動議
散會 下午2時50分
檔案連結 第23次會議紀錄.pdf
更新日期:11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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