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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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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
113/07/12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2日

發文字號:選高三字第1131400208號

主旨:舉辦113年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8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級及類科:警正警察官升官等考試設行政警察人員、消防人員、海岸巡防人員等3類科。
二、考試日期:113年11月2日(星期六)至3日(星期日)。
三、考試地點:分設臺北、臺中及高雄等3考區。
四、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113年7月23日(星期二)起至8月1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二)報名收件截止日期:須於113年8月2日(星期五)前(郵戳為憑),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或未寄達者,考試報名無效,不得補件。
(三)報名郵寄地點: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高普考試司第三科。
(四)報名方式:
1、本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網址:https://register.moex.gov.tw;https://register.moex2.nat.gov.tw)報名。登錄報名資料前,請先詳閱應考須知。
2、網路報名登錄程序完成後,如經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提示「免繳報名相關表件」者,毋須繳交報名書表、身分證件及應考資格等書面證明文件,但仍應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繳費,繳費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應考人於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所填具之基本資料,將透過戶役政機關及銓敘部資訊交換平台進行檢核。
3、網路報名登錄程序完成後,如經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提示「須繳驗報名相關表件」者,請列印繳費單繳費或線上繳費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表件,附繳相關證明文件(如姓名罕見字申請表及國民身分證影本、應考權益措施維護申請表、留職停薪或復職證明影本等),於113年8月2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逾期或未寄達者,考試報名無效,不得補件。
五、應考人於報名時如為非現職人員(指現為留職停薪、停職、休職及辭職等情形)或機關修編未經銓敘審定者,請填寫准予附條件應考申請表,並郵寄或傳真至承辦單位申請。經本部同意准予附條件應考者,於考試舉行前1日須回復現職或經銓敘審定,並補繳相關應考資格證明文件,經審查通過,始完備應考資格。逾期未繳驗或繳驗之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審查不合格者,依規定不具備應考資格,不得應考;已應考之科目均不予計分,所繳報名費,不予退還。
六、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相關維護措施均依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規定辦理。
七、本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錄取方式與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本考試應考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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