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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申請會計師考試部分科目免試資格,並報考111年會計師考試者,請於111年4月15日以前提出部分科目免試申請
111/03/16
一、111年會計師考試預定於111年5月10日至19日受理報名,應考人如具備會計師考試部分科目免試資格,得於111年4月15日(含當日,郵戳為憑)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發給核定部分科目免試通知函,即得據以報考111年會計師考試並申請應試部分科目。逾期始提出申請者,本次審議作業不予受理。
二、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規則第5條第2項規定,部分科目免試資格,應於本考試報名開始前取得,並於報名時繳驗部分科目免試資格證明。同規則第10條規定,本考試及格方式,採科別及格制,以各應試科目之成績,各滿60分為及格。但國文成績達當次考試該科目到考者之平均成績者,亦為及格。應試之科目成績及格者,其效力自該次考試榜示之日起保留3年,各科目分別計算。應考人於科目及格成績保留期間內,再報名應考同一科目者,以最後應試成績為準。應考人取得部分科目免試資格前已及格之科目成績,得於該科目及格成績保留期間內併予採計。亦即,應考人如未及申請部分科目免試者,得先報考會計師考試,倘日後申請獲准部分科目免試,得併予採計其他已及格且仍在保留期間內之科目成績;如併予採計後,各應試科目均已免試或達及格標準,得報考最近一次會計師考試免試予以及格。
三、網路下載減免科目申請書表及多元繳費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請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點選「網路報名線上申請」後,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點選「專技減免科目申請」,並請先行詳細閱讀免試申請須知後,再登錄下載相關表件,並依操作指示進行申請程序及選擇繳費方式。申請部分科目免試一律採用通訊方式,應將各項證件及書表固封,以掛號郵寄: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收。
四、如有疑義,請洽詢本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電話:02- 22369188轉分機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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